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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产业指〔2025〕833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5〕833号
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办〔2025〕383号)、《吉林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吉能储能联〔2025〕15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政府对《关于提报审定2025年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第三批)和2026年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方案的请示》(吉能储能联〔2025〕240号)的审定意见,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6年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829万元,相关资金需按进度拨款。
执行中,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收入功能科目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绩效跟踪与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汇总表
2.提前下达2026年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运营补贴支持清单
3.提前下达2026年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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