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关于下达2025年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吉财产业指〔2025〕514号)
关于下达2025年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5〕514号
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吉政办函〔2025〕12号)《新能源高质量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吉能储能联〔2025〕6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政府对《关于提报审定2025年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第一批)的请示》(吉能储能联〔2025〕154号)的审定意见,现下达你单位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2991.66万元,相关资金需按进度拨款。
执行中,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收入功能科目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绩效跟踪与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2025年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