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25】324号
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财农〔2025〕2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供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分配意见的函》(吉农计财函〔2025〕17号),现下达你市(州)、县(市)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5360万元,资金需按进度拨款(详见附件)。
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19防灾救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吉林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7号)执行。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三批防灾救灾)分配情况表
2.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