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分)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5〕696号
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办〔2025〕383号)、《吉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6〕59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政府对《关于报送2025年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吉工信办联〔2025〕67号)的审定意见,现下达你单位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分)3679.37万元,相关资金需按进度拨款。
执行中,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收入功能科目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绩效跟踪与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分)分配汇总表
2.2025年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分)支持清单
3.2025年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分)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