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批次)部分]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5〕693号
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办〔2025〕383号)、《吉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奖补实施细则》(吉工信办联规〔2025〕6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政府对《关于报送2025年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吉工信办联〔2025〕67号)的审定意见,现下达你单位省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批次)部分]1880万元,相关资金需按进度拨款。
执行中,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收入功能科目列“11003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绩效跟踪与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批次)
部分]分配汇总表
2.2025年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批次)部分]支持项目清单
3.2025年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批次)部分]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