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20]0273号
有关单位、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2020年预算安排,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依据的函》(吉农计财函[2020]11号),现下达你单位、市(州)、县(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13609万元。
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
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单位、市(州)、县(市)按照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2.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