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20]903号
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将伊通县新生水库调整为长春市双阳区张家水库建议的函》(吉水运管函[2020]27号)和伊通县水利局《关于新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取消建设的情况说明》(伊水字[2020]93号),经研究,对《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7]1238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吉财农指[2018]165号)进行调整,现追加(追减)你市(州)、县(市)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0万元,收入列“1100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支出”。
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政策的相关要求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调整2018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