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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党群指〔2018〕983号)
发布时间: 2018-10-31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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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公共机构

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党群指〔2018983

有关单位,各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吉林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照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提报的审核评定结果,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地)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200万元,专项用于(具体内容详见附表)。省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详见附表;市县收入列“1100311节能环保”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并按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请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表: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81025

 

 

 

 

提前下达节能改造资金.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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