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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6〕1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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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助学)预算的通知》(财教[2016] 327号),现提前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339.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 万元。此项指标列2017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此次中央补助资金为中央提前告知数,待省教育厅核定2017年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后,再下达其余部分,多退少补。各市县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并与本级负担的资金一起分解下达到学校,按学期均衡拨付。
三、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吉财教[2016]743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公布政策落实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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