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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6〕1334号
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 10号)要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6] 322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949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约占2017年补助的83%),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指标列2017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各市(州)县(市、区)本级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投入。
三、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规划和分年度计划落实2017年实施的项目,集中重点解决同一类(校舍类或设施设备类)突出问题,确保资金使用绩效。投入规模相对较小的校舍维修类项目可通过中央和省级补助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解决。中央和地方资金原则上不支持同一项目。请详细填报项目预算表(详见附件2、附件3),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2017年实施的项目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按要求进行调整。
四、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表
3
、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校改造省级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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