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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国家贫困县和省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1 1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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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6〕1332号
 
           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17年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资金9536万元,此项指标列2017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列 “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各县(市)要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教联字[2015] 32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非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教联字[2016] 46号),足额落实本级负担的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国家贫困县和省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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