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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公用经费定额补助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6〕1331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公用经费定额补助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5]191号),现提前下达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省级奖补资金5995万元,此项指标列2017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列 “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04高中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标准。各市(州)、县(市)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及物价变动情况,研究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动态调整机制。
三、根据各市(州)、县(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制度建立情况和经费落实情况,省财政继续按500元/生/年标准的45%予以奖补,此次提前下达为省级奖补资金的70%,其余30%的补助资金,将结合对各地经费落实的考核结果核定下达。请各地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2016年度本级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情况。
四、各市(州)、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并落实好主体责任,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公用经费定额,确保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制度及时有效落实。对没有按要求落实的市县,省财政相应扣减奖补资金。
附件: 提前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省级奖补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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