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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公用经费补助提高标准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7] 202号
长春市财政局:
根据你市申请,参考有关省市做法,报经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高中新疆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据此,现下达你单位2017年高中内地新疆班公用经费补助提高标准资金209.7万元,专项用于长春市希望高中内地新疆班公用经费补助。执行中收入列 “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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