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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提高标准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1 15: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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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6〕1335号
 
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32号),对少数民族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普通学校的2倍核定,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按6:4比例分担。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17年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提高标准省级补助资金2239.3万元。此项指标列2017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列 “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各地要按规定比例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加强对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提高标准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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