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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6〕1329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6] 329号),现提前下达2017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17年有关科目,收入列1100221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分别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08助学金”。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延边州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省和市(州)县(市)按6∶4比例分担。
三、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资金分担比例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相同,资助面为寄宿生的45%。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民委联合印发的《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6] 518号),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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