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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国家级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6] 396号
财政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 31号)精神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财办[2016] 120号)和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脱贫攻坚教育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联字 [2016] 18号)要求,2016年,我省在全面落实国家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将补助政策扩大到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汪清县、靖宇县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在这5个县的乡镇(不含县城)和村及教学点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在岗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乡镇每人每月300元、村及教学点每人每月500元,
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80%,县(市)本级负担20%,延边州与所属县(市)的分担比例由延边州确定。根据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上述5个县(市)享受补助政策的在岗教师人数,
现核定下达2016年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省级资金 1637 万元,收入列“1100305教育”,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
延边州及所属县(市)、靖宇县要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到位,相关事宜参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教联字〔2015〕32号),要强化措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附件:1、 2016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省级资金分配表
(总表不下发)
2
、关于印发《吉林省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教联字[2015] 32号)
吉林省财政厅
2016
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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