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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12 1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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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行指〔2015〕1697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省政府对全省旅游重点工作的部署,根据《吉林省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349号),经审核,现提前下达你地2016年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340万元。用于
。请你地按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收入列“1100316商业服务业等”科目,支出列“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科目。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提前下达2016年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分配明细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30日
提前下达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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