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发行202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审议。
一、调整事项
经国务院同意,2026年,财政部分两批次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1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23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3.1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88亿元。提前批次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8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3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1.8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50亿元,已列入2026年初预算草案,并经省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批次下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28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90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1.2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38亿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现提请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我省一般公共预算调整额度为9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额度为238亿元。
二、限额安排
本批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28亿元中,省本级安排81.4亿元,占此次新增债务限额的24.8%;市县级安排246.6亿元,占75.2%。具体是:
(一)省本级安排情况。安排一般债务限额26.2亿元,用于国债项目配套、省属高校和省重点项目建设;安排专项债务限额55.2亿元,用于省属高校建设和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
(二)市县级安排情况。安排一般债务限额63.8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1.25亿元),用于交通、农业、生态环保、市政等领域的项目建设;专项债务限额182.8亿元,用于项目建设、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和解决拖欠企业账款。
三、预算调整方案
综上,现提请对省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6年省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202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调整为3617.1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9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收入调整为546.2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90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2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3617.1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90亿元。(详见附件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2026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调整为887.6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专项债务收入238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按照以收定支原则,2026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887.6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238亿元。(详见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