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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吉财产业指〔2026〕667号)
发布时间: 2026-10-2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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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四平、松原、白城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6〕16号)、《关于下达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26〕327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方案的函》(吉工信办函〔2026〕76号)的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三批)22073万元,用于2026年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奖励资金预拨。

执行中,市财政部门收入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19999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根据《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工信厅联节〔2026〕39号)有关要求,各试点城市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奖励资金拨付计划和管理细则,明确奖励资金分配方式、支持标准等情况,并在管理服务平台上线后及时上传备案。在中央奖励资金下达后,尽快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参与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同时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跟踪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有关市收到资金后,如果以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形式安排给企业,应当在办理资金下达文件时分别明确资金性质及入账形式,对企业投资补助有权属规定的,要一并予以明确。应当要求企业在收到资本金注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国有资本公积;对取得的政府投资补助,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并按规定落实政府权益。


附件: 1. 2026年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奖励资金分配表

       2. 2026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三批)吉林省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1. 2026年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奖励资金分配表.pdf
附件2. 2026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三批)吉林省绩效目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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