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7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现制定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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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 |
编码 |
限额标准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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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设备(A020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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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器 |
A02010104 |
①适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市(州)级以上预算单位,单个品目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100万元;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个品目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50万元。适用电子商城的,单个品目全年累计限额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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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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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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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路由器 |
A020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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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交换设备 |
A02010202 |
包括以太网交换机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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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A020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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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复印机 |
A02020100 |
同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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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影仪 |
A02020200 |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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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00 |
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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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触控一体机 |
A02020800 |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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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打印机 |
A020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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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LED显示屏 |
A0202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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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液晶显示器 |
A0202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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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扫描仪 |
A0202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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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碎纸机 |
A0202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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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A0203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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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轿车 |
A02030501 |
②适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单个品目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200万元。适用电子商城的,通过汽车采购专区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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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越野车 |
A0203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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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小型客车 |
A02030503 |
车长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载客汽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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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中型客车 |
A02030504 |
车长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数为10-19 人载客汽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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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大型客车 |
A02030505 |
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 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 人载客汽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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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A020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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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电梯 |
A02051227 |
同① |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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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A0206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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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不间断电源(UPS) |
A02061504 |
同① |
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也称UP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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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空调机 |
A02061804 |
同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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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和用具(A05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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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家具 |
A05010000 |
同① |
仅包括床(钢木床、钢塑床、轻金属床、木制床、塑料床、竹制床、藤床)、台桌(办公桌、会议桌、茶几)、椅凳(办公椅、桌前椅、会议椅)、沙发(三人沙发、单人沙发)、柜(书柜、文件柜、更衣柜、保密柜、茶水柜)、架(木质架、金属质架)、屏风(木质屏风、金属质屏风)、组合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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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A0504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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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复印纸 |
A05040101 |
同① |
包括再生复印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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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硒鼓、粉盒 |
A05040200 |
同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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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A0806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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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基础软件 |
A08060301 |
同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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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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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应用软件 |
A08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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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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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毒软件、版式软件、签章软件、安全软件、地理信息系统、邮件系统、通讯协作软件、程序开发软件、档案管理软件、财务软件、大数据软件、人工智能软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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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服务(C0504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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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保安服务 |
C05040300 |
同① |
指由安保人员提供的门卫、巡逻等一般性安全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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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服务(C1503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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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出租车客运服务 |
C15030300 |
同① |
指司机驾驶出租车提供的客运,包括轿车出租客运服务和客车出租客运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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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服务(C1604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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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云计算服务 |
C16040000 |
同① |
指以云计算技术和模式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基础服务、平台服务、应用服务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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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C170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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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网络接入服务 |
C17010200 |
③适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市(州)级以上预算单位,单个品目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200万元;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个品目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100万元。适用电子商城的,单个品目全年累计限额不超过50万元。 |
指通过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网络的连接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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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C1804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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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财产保险服务 |
C18040102 |
同③ |
仅包括本集采目录内车辆的保险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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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服务(C200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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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资产评估服务 |
C20020700 |
同① |
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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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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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物业管理服务 |
C21040000 |
同③ |
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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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C230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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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法律服务 |
C23010000 |
同① |
法律鉴证和咨询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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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C230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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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会计服务 |
C23020000 |
同① |
财务报表编制和记账等服务,会计鉴证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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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服务(C2303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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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审计服务 |
C23030000 |
同① |
指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审查某机构的会计账册和其他单据的服务,跟踪审计服务入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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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和出版物服务(C2309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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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印刷服务 |
C23090100 |
同① |
文件、资料汇编、信封、发票、收据、表单、证件、证书等印刷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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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和保养服务(C231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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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23120301 |
④适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市(州)级以上预算单位,单个品目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200万元;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个品目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100万元。适用电子商城的,通过网上服务市场采购。 |
仅包括本集采目录内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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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C23120302 |
仅包括本集采目录内车辆加油服务。 | ||
注:(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名称、编码及采购范围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执行和解释。(2)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除法定程序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外,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原则上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需求及法定适用条件,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依法实施分散采购。具体标准为:省级、市(州)级单位货物及服务类50万元、工程类100万元;县(市、区)级单位货物及服务类30万元、工程类60万元。
(二)实施形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项目,全年累计采购额度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分散采购;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依据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组织采购。因国家或地方实行统一定价且无法自主议价的采购事项,如会议定点场所费用,以及水、电、燃气、集中供热取暖费等,采购人可不执行分散采购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应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品目类别及金额标准,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批量集中采购。对集采目录内、采购需求客观且标准统一、适合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应当统一组织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发挥规模效应,提高采购效率。
(二)框架协议采购。对集采目录内未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小额零星项目,单笔采购金额未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且同一品目全年累计采购金额未超过目录对应限额标准的,应当通过已征集的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执行。框架协议尚未完成征集的,在过渡期内可按规定通过电子商城采购。
(三)电子商城采购。对集采目录内适用电子商城采购范围的项目,且同一品目全年累计采购金额未超过电子商城限额标准的,应当通过电子商城实施采购。框架协议征集完成后,相关品目应优先通过框架协议执行。
(四)单独项目采购。对集采目录内不适用上述采购方式,或因特殊需求无法通过批量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及电子商城采购满足的项目,采购人可依法组织单独项目采购,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各项实施方式的具体操作程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执行。采购人可不受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隶属关系限制,自主择优委托地市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五、涉密采购项目实施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统一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及标准。
(二)采购人应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禁止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
(三)驻长春市以外的省直预算单位集中采购项目,可就近委托属地集采机构代理采购项目。驻省外的预算单位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本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