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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7项其他财政管理制度的通知(吉财办〔2026〕639号)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教育科技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各省直预算部门,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厅内控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该修则修、该废则废、宜立则立”的原则,各处室单位对现行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不适用当前工作、针对问题已不存在或已被新文件代替等情形进行认真研判,提出了清理意见。经2026年第30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吉林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7项其他财政管理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省财政厅拟废止的其他财政管理文件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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