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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资〔2026〕606号)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吉林省委员会,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加强和完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立足我省管理实际,我们对《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吉财资〔2022〕118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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