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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教师培训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6〕278号)
省直有关部门,高校,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6〕69号)要求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教师培训资金831万元(详见附表)。该项指标列2026年有关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 ”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由部门集中组织开展的培训,属于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执行。
请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55号)要求,做好绩效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 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中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及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接收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中央和省级教师培训资金分配表
2.2026年中央和省级教师培训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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