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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公告(吉财公告〔2026〕32号)
吉林长兴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一、变更事项:2026年6月16日,法定代表人由逯玉清变更为王春梅;原股东逯玉清和孙玉霞两人,变更为现股东王春梅、逯玉清和孙玉霞三人,其出资(股权)比例分别为41.1765%、41.1765%和17.6471%。
二、吉林长兴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春梅。
三、吉林长兴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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