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6〕56号)和省文旅厅《关于申请下达2026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函》(吉文旅函〔2026〕41号),现下达你单位(市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489万元,其中:提前下达447万元,本次下达42万元,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具体列支科目:
1、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2、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示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省文旅厅和有关市县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规定执行,抓紧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省文旅厅按要求报送区域绩效目标。请有关市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做好资金跟踪监管。
附件:1.2026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明细表
2.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6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