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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6〕245号)
发布时间: 2026-05-28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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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各相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6〕55号)和《关于申请下达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第二批)的函》(吉文旅函﹝202645号),现下达你单位(市县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1938万元,其中:提前下达10766万元,本次下达1172万元用于考古调查研究、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维修维护、安防消防等支出具体列支科目:

1、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0204文物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2、补市县支出。收入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0204文物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示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有关市县财政、文化(文物)部门要加强对文物保护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资金支持范围和项目内容,加快实施进度,并及时将项目预算下达情况纳入项目库。有关市县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全省区域绩效目标报国家文物局,同时抄送财政部吉林监管局请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附件:1.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明细表

2.2026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6521


附件1.xls
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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