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6〕16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8号)、《关于下达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6〕9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的函》(吉工信办函〔2026〕33号)的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5954万元,其中用于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9914万元,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励资金预拨3960万元,相关资金需按进度拨款。
执行中,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收入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使用资金,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跟踪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表
2.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励资金分配表
3.2026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新能源汽车)
4.2026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县域补短板试点)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