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吉财罚〔2025〕581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就做好省本级罚没物品接收工作通知如下。
1.属于国家规定可自由流通、买卖的罚没物品及其必要的证明文件,省直、驻吉林省中直有关执法机关在取得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移送至省财政公物仓。
2.省财政厅开发了“吉林省罚没财物信息管理系统”,自2026年5月1日起,根据各执法机关在系统中登记情况进行接收。请各有关执法机关尽快与省财政厅联系,省财政厅指派专人对接,做好系统安装、调试、录入指导等服务工作。
3.本单位有物品管理软件系统的,为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录入,执法机关可从现有软件中导出相关数据,按《吉林省罚没财物信息接收导入表》要求填报,将相关信息导入“吉林省罚没财物信息管理系统”。
4.本单位没有物品管理软件系统的,直接填报“吉林省罚没财物信息管理系统”。
5.罚没物品移送省财政公物仓,省财政厅按“一物一码”原则,现场赋码。罚没物品的接收、保管、处置等全过程信息,通过扫描物品码,可直接反映在“吉林省罚没财物信息管理系统”中。执法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可在系统中直接查询、监管物品全生命周期。
6.《办法》规定参照罚没财物管理的物品,由相关执法机关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系统填报、物品移交等工作。
联系人:
王 哲 省财政厅罚没办 0431-88550840
附件:吉林省罚没财物信息接收导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