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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吉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吉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村〔2026〕198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吉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村〔2023〕1113号)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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