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关于提请审定2026年度教育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现提前下达2026年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70000万元,详见附件。
省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 ”。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分解下达和预算执行工作。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资金要做好统筹衔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支持。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不得用于缴纳罚款、捐赠、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分解预算指标,加强日常监管,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按进度调、拨款等工作,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