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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教指〔2025〕847号)
发布时间: 2025-12-03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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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254号)要求,现下达2026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31465.6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926万元,省级资金23539.69万元,详见附件。市县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本级统筹作用。一是全面落实学前一年在园幼儿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结合实际,分类细化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域内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统筹用好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及时足额拨付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按照全国学前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应助尽助,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三是根据《关于完善我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财政补助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22833号)有关要求。足额安排预算,加强公办园经费保障,扶持好普惠性民办园健康有序发展。

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地应严格执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180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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