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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的公告(吉财公告〔2025〕64号)
为提高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吉林省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吉财债〔2019〕72号)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对2025年度部分市县发行的土地收储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用途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情况予以信息披露。(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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