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185号)要求,现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549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716万元,省级资金7774.1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发挥本级统筹作用,结合实际,分类细化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域内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统筹用好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及时足额拨付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同时,要因地制宜持续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提升保教质量,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2025年秋季学期大班在园儿童预计人数,核定各地免保育教育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下一年度将根据各地2025年秋季学期大班在园儿童实际人数,对2025年免保育教育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和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两部分资金,各地不得统筹使用。各地应严格执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180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中央、省级补助资金。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本级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