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121号),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180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43万元,省级资金262万元。省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补助市县科目,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特殊教育列“20507特殊教育”相关支出科目,其他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足额配套本级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根据截至2024年底,教育部遴选确定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名单,对我省省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有关学校公用经费相关支出,重点支持开展足球训练及竞赛等活动,提升校园足球水平。
三、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滞拨缓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列、套取资金,严禁将中央和地方共担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各市县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资金(第二批)预算表
2.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