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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吉林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25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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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吉林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部分)的通知

市(州)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519和我省资金管理办法,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和省级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256438万元(此次下达171979万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市(州)、县(市)(以下简称市县)补助资金,执行中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和省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2210113城中村改造”科目,其中,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列入“2210103棚户区改造”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四、你市县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并按照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同时,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奖励资金分配表

3.202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78



附件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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