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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长春市二道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第二批)(吉财公告〔2021〕31号)
发布时间: 2021-09-14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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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长春市二道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

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第二批)  

吉财公告〔2021〕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第二批)公告如下:  

1.长春市二道区红十字会  

2.四平市红十字会  

3.辽源市红十字会  

4.白山市红十字会  

5.大安市红十字会  

6.延边州红十字会  

7.延吉市红十字会  

8.图们市红十字会  

9.敦化市红十字会  

10.珲春市红十字会  

11.龙井市红十字会  

12.和龙市红十字会  

13.汪清县红十字会  

14.安图县红十字会  

15.伊通满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16.双辽市红十字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0811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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