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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吉财预指〔2021〕283号)
关于下达2021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吉财预指〔2021〕283号
为加强边境事务管理,改善边境地区民生,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边境地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1〕37号),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21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见附件)。该项补助列入“1100230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边境市(州)、县(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要求及《吉林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吉财预〔2019〕380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在资金分配使用上,要优先保障边民补助和护边员补贴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确保一线边民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护边员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附件:2021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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