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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吉林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关于确认吉林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吉财公告〔2020〕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吉林省红十字会
2.长春市红十字会
3.通化市红十字会
4.白城市红十字会
5.梅河口市红十字会
6.镇赉县红十字会
7.吉林市红十字会
8.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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