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全省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省性财政立法规划建议,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
3.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省级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编制全省年度预算草案。编制省级和汇总编制全省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政府性基金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编制省级和汇总编制全省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省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财政总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省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全省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协定谈判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7.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8.负责审核编制省级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
9.负责审核编制省级和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0.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11.负责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2.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省级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指导和推动市、县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
13.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
14.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