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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吉财税〔2021〕605号)
关于延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吉财税〔2021〕60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区)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第18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吉财税〔2019〕第221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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