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会〔2024〕6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国资委(国资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监管分局,各县(市)财政局,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9号)要求,为督促我省相关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扎实做好2023年年报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年报质量。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加强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内部财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重点关注近年来年报工作通知中强调应予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问题,全面提高企业年报编报质量。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恪尽职守,持续提升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要严守独立性底线,持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着力提升审计执业质量。在年报审计中,强化财务信息披露规则执行监督,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聚焦财务造假、退市等重点风险领域,坚持做到早识别、早处置,及时对不实会计信息纠偏,切实提升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持续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宣传贯彻,加大协同配合力度,强化监管,密切跟踪企业2023年年报编制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相关情况。各市县和有关单位要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年报编制的业务指导,将掌握的本地区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建议等及时向省级各有关部门报告,切实推动企业做好年报编制工作,促进企业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附件: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9号)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资委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吉林监管局 吉林证监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