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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级各预算部门:
为深入落实《关于构建财会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吉财监〔2024〕235号),切实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在削减低效无效资金方面的作用,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现予印发。
附件:吉林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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