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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21〕369号)
发布时间: 2021-05-12 1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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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展2020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吉财绩2021〕369号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持续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及自评抽审工作的通知》(财监便2021〕 3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2020年所有纳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实施绩效管理的项目,具体包括中央层面的42项转移支付、省级35项转移支付、地方各级预算安排的扶贫项目资金,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投入、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扶贫的项目资金,以及东西扶贫协作资金、社会捐赠(由市县财政统一安排用于扶贫领域的项目支出)等各方面的资金。

二、绩效自评填报内容

各市县财政部门组织同级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开展2020年度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执行情况。对照项目年初预算数,填写全年执行数。

(二)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三)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绩效指标的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

(四)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要逐条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填报操作及时间要求

各市县财政部门指派专人按照《吉林省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绩效自评操作手册》(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通知通告”中下载),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绩效自评信息代其录入信息系统,在线完成绩效自评填报,并审核确认。

四、绩效自评及评价结果应用

各市县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本级扶贫部门及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数量覆盖面不低于10%,抽查主要围绕绩效自评结果真实性、全面性、合理性等方面开展,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反馈至同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并督促整改。

各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扶贫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编入本级政府决算并依法予以公开,督促本级有关部门将绩效自评结果编入本部门决算并依法予以公开,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自评工作质量

各市县要充分认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本地区有关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加强自评结果审核,确保自评范围完整、填报内容规范、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同时做好对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指导和培训,强化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主体责任,按时保质地完成自评工作。

(二)积极配合自评抽审工作

财政部吉林监管局将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情况进行抽审,抽审主要内容包括:市县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绩效自评质量,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以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重点关注资金数额大、涉及范围广、自评结果偏高的项目。被抽审市县应积极配合绩效自评抽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附件: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审核要点

联系人及电话:贾艳彬 0431-88550850

 

 

                                     吉林财政厅

                                       2021512

附件: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审核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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