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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3]1140号
发布时间: 2023-12-20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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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53号),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前下达你地202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5265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17202万元,省级补助35455万元。此项资金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和省卫健委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可按规定统筹用于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列入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工作;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2023-12-20吉财社指[2023]1140号 提前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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