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和
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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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初省级预算安排、《吉林省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9]926号)和《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意见的请示》(吉应急规划财务联〔2023〕81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2550万元,具体内容及分类科目详见附件。请你单位按照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