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54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资环〔2023〕6号),现下达你单位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60万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补助市县支出,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科目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 支出方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1.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分配表
2.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区域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分解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