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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2021〕1174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社〔2021〕117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6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前下达你地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47296.8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19267万元,省级补助28029.81万元。此项资金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级开展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达资金的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省级项目资金标识为“09其他”,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各地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可按规定统筹用于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列入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工作;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绩效相关工作,具体绩效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印发。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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