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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2021〕1173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社〔2021〕1173号
各相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7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前下达你地2022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7115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48075万元,省级补助23076万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的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各地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绩效相关工作,具体绩效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印发。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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