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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568号)
发布时间: 2021-08-05 15:08:00
来源: 吉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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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1〕568号  

各相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医保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意见》(吉政发[2020]3号),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大病兜底保障制度防线回归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测算,经测算,现下达你地2021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282万元。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由各地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执行中该项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功能分类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工作要求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地财政部门在分配直达资金时,请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省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将省级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省级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表: 2021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84

 

 

附件: 2021-8-4 吉财社指[2021]568号 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省级补助3282万元) - 副本.xlsx
责任编辑: 社会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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