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社指〔2021〕419号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1]59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向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通知》(组通字[2021]21号),现下达你地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06万元。
一、此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请你地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务必于“七一”前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到老党员手中,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4日